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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公园法草案三大看点

聚焦国家公园法草案三大看点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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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题:聚焦国家公园法草案三大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胡璐、孙逸轩、黄韬铭

  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如何更好守护我国的国家公园?草案有哪些看点?“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看点一:如何保护国家公园?

  2021年10月,我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

  目前我国遴选出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含正式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总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根据方案布局,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完成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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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2日,在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拍摄的扎陵湖风光。新华社记者 吕雪莉摄

  与一般意义上单纯供游览休闲的公园不同,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而明晰责任、理顺分工是实现国家公园科学有效管理的前提。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职责;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各该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相应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国家公园的建设往往需要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赋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很难取得执法上的充分依据,跨区域的协调机制也难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困难重重。”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杨朝霞说,国家公园法草案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和权利,有助于形成合力加强保护和管理。

  草案规定,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并明确核心保护区内除规定活动外,禁止人为活动。

  此外,草案还提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公园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分类制定保护和管理目标,开展专项保护。

  “明确分区管控,就是按照精准施控的原则把最应该保护的保护起来,同时对特定保护对象开展专项保护,进行更有针对性、科学性的保护和管理。”杨朝霞说。

  看点二:如何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保护成果?

  草案提出,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为前提。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居民。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配合,指导、扶持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以及国家公园周边居民、企业等积极参与提供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立足于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除了设立生态保护公益岗位提高原有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外,还探索制定林下经济分类管控办法,科学研判红松籽采集、林蛙养殖、山野菜采摘等林下经济活动对生态保护的影响,并组织开展对集体林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等。

  “我们期待国家公园法尽快出台,规范并推动国家公园绿色产业转型发展,更好地引导原有居民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的道路。”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综合处处长陈晓才说。

  我国国家公园实行分区管控,对核心保护区严格管理,在一般控制区适宜的区域,可以合理规划科普教育、游憩、生态体验等活动,游客也可以进入相关区域体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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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3日,游客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片区游览。新华社记者 杨冠宇摄

  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国家公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推动国家公园更好地对公众开放,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

  看点三:保障资金从哪里来?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国家公园资金保障制度;国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支持。

  为了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草案对违法责任、监督机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开展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违法建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建立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成效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国家公园,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约谈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对国家公园建设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到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细化,再到对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成效的监管,一系列规定凸显了国家对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视,将真正推动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与高水平保护。”国家公园研究院副院长徐卫华说。

责任编辑:雅文

 

 

休病假被除名教师怒告盘锦市大洼区委书记林学玮“不作为”

来源:中外网 发布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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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 在职18年的教师因休病假被“除名” 多年投诉无果

向盘锦市委书记怒告大洼区委书记林学玮“不作为”

 

尊敬的中共盘锦市委王炳森书记,您好!

  我是盘锦市大洼县新立中心小学教师刘晓红,因休病假编制被他人顶替,致使我20多年多次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都无法重返讲台。2023年辽宁省委巡视组在大洼时我也向巡视组反映了我的问题,大洼方面始终无声无息,后来我的家属也向时任大洼区长的林学玮反映了我的情况,但也没有得到回应。

  2024年初,我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我的问题。2024年3月8日下午,我收到大洼县新立政府回应我的红头文件。但令我惊诧的是,这份堂堂新立镇人民政府的文件却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来回应我。相关媒体以《政府编造红头文件,定格自身违法行为》进行了报道。4月1日,著名党建与政府管理专家、新华社高级记者、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李锦先生也在媒体上发表:《盘锦新立镇违法编造文件对付教师上访——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容败坏》一文,对该事件给予批评。

  4月9日上午,在大洼区委办公室,区里相关领导同我的家属见了面,并表示将积极的想办法来处理此事。

  可是时至今日,又已过去三个多月了,我没有得到大洼方面的任何相关信息,对我的诉求依然不理不睬。因此,我特向您举报:大洼区委书记林学玮长期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违背党的群众路线,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对下级机关弄虚作假、编造事实、伪造公文、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漠视民生疾苦,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毫无“执政为民”之心、“依法行政”之意。敬请您在百忙中给予关注,依法依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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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违法编造政府文件回应在职18年因休病假被“除名”的教师,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公文、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如下:

  2024年3月8日下午,我收到工作地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政府回应我向国家信访局的上访反映和诉求的文件: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24】23号信访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文件)现将上述文件“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所违法和编造的问题,不得不再次向您举报,期待您的关注,依法依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文件”引述了我上访信的内容:我在岗18年的教师,因传染性疾病,经组织同意住院治疗并病休,但教师岗位和编制却被当地时任主要领导悄悄“转卖”他人,自己病愈要求上班,却被告之已被“除名”。我投诉20多年,要求恢复教师岗位和编制,但都杳无音信,被置之不理……

  ……现答复如下,一、您于1995年2月27日因乙型肝炎入院治疗,1995年3月16日出院后,一直到2000年2月15日始终未上班,未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新立镇与您签订的《选聘合同制干部合同书》聘期至1997年9月30日,因您未参加教学工作新立镇未与您续签,双方聘用关系于1997年9月30日终止。1999年10月28日与县教委经沟通后,2000年2月15日党委会予以开除。经查询大洼区教育局已无您教师编制。二、向当年同校教师及工作人员了解,您跟随您爱人一起工作经商开公司(见附件),就不在学校工作了,之后移居北京。因聘用合同于1997年9月30日终止,故您恢复教师编制,恢复相应的教师待遇信访诉求不予支持。

  这份“姗姗来迟”的回复文件,令人难以置信……

  这份“文件”,除了引述我上访信的内容外,虽然客观的说明了我因传染病休假的事实,但是,对我的关切和利益诉求的回应,却仅仅260余字,用违法的、编造的谎言给予回绝。

  一、此“文件”说明我被“非法定事由”除名——违法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我并无触犯以上任何规定,因患传染性疾病,经组织同意病休,档案中也有记载,却被除名,既违背情理,也有悖法理。

  二、此“文件”说明被“非法定程序”除名——违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教师给予开除处分的,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规定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的处罚绝不能居高临下,一纸公文,一开了之。而需要严格的程序,充分的调查,民主的评议,公正的判定,如此才能程序合法,以理服人,让教师心服口服。

  即使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其工作权也不能随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我被除名应该是由所在的新立中心小学提出建议,县(区)教育局做出决定,并报县(区)人事局(人社局)备案,也应该告知我。显然,大洼县(区)新立镇党委、政府所做出的开除我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是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假使新立镇党委有权做出开除决定,如此表现也违反了法定程序,简单粗暴、蛮横无礼,难以服人。

  三、“文件”称“合同到期”“无编制”“党委会开除”之说系编造

  由于上述相关法规之约定,新立镇党委会开除我已无法律支持,不能成立。现在就算他的决定有效,“文件”称:“新立镇政府与刘晓红签订聘用合同到期日为1997年9月30日。2000年2月15日党委会予以开除。经查询,大洼区教育局已无教师编制。”此说法不成立,是编造的谎言。我完整的“人事档案”就能证明“无教师编制”是不真实的假话。

  我的档案中,2000年教师业绩考核表中记载:“考核合格”。新立中心小学和新立镇教育办公室的盖章签字时间为“2000年7月20日”,经审核同意认定为“合格等次”,负责人签字时间为:“2000年8月15日”,大洼县人事局签署盖章时间为:“2000年9月15日”。从上可以看出,“文件”中所说“2000年2月15日党委会予以开除,经查询,大洼区教育局已无编制”是编造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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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54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假如按新立镇政府“文件”所说,此聘用合同关系成立,新立镇政府也应该征求我的意见,而不是单方面将此合同悄悄解除。此合同为续签合同,四年为一期。此合同也没有规定“聘期到,任期终止”。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新立镇的所谓“合同到期”变更合同,根本“没有协商一致”、没有“明确约定”,单方面粗暴变更、强行解除合同,也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文件”中称,所谓的“党委会予以开除”一说也是后来编造的,党委会记录(纪要)是后来一手编造、添加的。这样做,是因为我举报新立镇时任领导为了私欲,将我的教师编制“转卖”他人牟利,“时任领导”为了搪塞上级有关方面的追查,便编造“党委会决定”,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减轻处罚。但是,此举已涉嫌伪造证据罪。

  我在2016年春季曾向盘锦市教育局投诉,教育局领导很重视,派人到大洼县教育局、新立镇政府和新立中心小学调查,都没有关于我被“除名”的相关记录。

  假使“党委会予以开除”成立,连个最基本的“决定书”都没有,当然,即使有,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新立镇政府也存在超越职权、乱作为、“非法定理由、非法定程序”开除教师等问题。

  四、文件称我同爱人“开公司”也是假话

  “文件”中称,我和我爱人“一起经商开公司”也是假话。

  我由于病愈,想回学校上班,但却被告知“已被除名”,无法回校,我内心非常的痛苦和气愤。白天丈夫上班、孩子上学,我独自一人在家,整天以泪洗面……我想去上访,我丈夫劝慰我说,自己年轻,我去上访对他影响不好……我气愤难平,不久就得了抑郁症……

  我丈夫为了安抚我、调整我的心态,临时将我安排到他负责的单位办公室工作。我丈夫的单位是政府下设部门,“文件”所称我和丈夫“一起经商开公司”也是不成立的。即使开公司也是正常的,因为学校“除名”、停发工资,这也是“自寻出路”的表现。

  五我的诉求:恢复我的教师编制、岗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新立镇政府的“文件”表明,大洼区新立镇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公文罪、伪造证据罪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理应千方百计“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他们却绞尽脑汁、编造事实、伪造公文,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充分的表明了为什么20多年以来,我的正当诉求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就是大洼区和新立镇党委、政府的个别领导,长期以来目无法纪,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造成。

  因此,恳请尊敬的王书记,在百忙中关注此事,主持公平正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要求:

  一、恢复我的教师编制、岗位。按照与我同期入职教师的职称和工资标准,调整我的职称和工资,并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发。

  二、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我合理的补偿金。

  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公文、伪造证据、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谢谢!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中心小学教师 刘晓红

  202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雅文

 

 

 

关注||人大女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后续,背后的悲壮你想象不到

来源:无冕财经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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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女博士说:“如果举报失败,我只有死路一条。”好在,这次我们没有让她输。

  作者:桌子先生  

  01

  一个人要多勇敢,才敢全网维护自己心中的正义?

  答案很残忍:赌上自己的未来

  7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女博士生王迪,实名举报自己的导师王贵元性骚扰的事件,引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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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要多勇敢,才敢全网维护自己心中的正义?

  答案很残忍:赌上自己的未来

  7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女博士生王迪,实名举报自己的导师王贵元性骚扰的事件,引爆热搜。

  从录音,到聊天记录,王迪详细罗列举证了在自己读博期间,王贵元对自己的多次猥亵行为。

  通篇看下来,差点没把大家恶心坏了。

  一个高校教授,怎能龌龊到如此地步?

  从录音来看,王贵元多次以学习为由,单独把她叫到了办公室。

  一进办公室,还没说上几句学术研究上的事,王贵元就开始“研究”起了王迪。

  不仅上下其手,多次强抱自己的学生,触碰她的胸部。甚至不知廉耻地强吻王迪,要她和自己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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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王迪有了录音的准备,说明这早已不是初犯了。

  为了逼王迪就范,这个老禽兽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

  先是“利诱”,说自己可以帮她发表论文,帮她在学术圈里出名。

  宣称自己手里还有很多人接触不到的学术资源,只要王迪愿意跟他做夫妻就给她。

  他们还可以对外说是干爹和干女儿,这样就没人会疑心了。

  这简直就是屎壳郎戴面具,死皮不要脸。

  要知道,王贵元今年65岁高龄,都能做王迪的爹了。

  最离谱的是,他甚至还当场脱衣,大秀肌肉。

  “怎么样,我身材不错吧。”“放心,你男朋友不会知道的。”

  他敢说我都不敢听,恶心直极。

  做什么夫妻,这种人的归宿应该是坐牢

  看到“利诱”不行,遭到王迪的严词拒绝,王贵元又用起了“威逼”的手段。

  她让王迪每天做十几个小时的杂活,每天只能睡4、5个小时,连睡觉的时间都不够,更不用说搞自己的研究了。

  不仅如此,他还在论文上处处使绊子,多次骂她,威胁她毕不了业,不信就“走着瞧”。

  相信读过研的都知道这句话有多恐怖。

  到了硕博阶段,想要毕业,完全就是导师一句话的事。

  只要他有心给你穿小鞋,十几年寒窗苦读顷刻灰飞烟灭。

  两年来,王迪就是在这样的打压、骚扰下,艰难求生。

  最后忍无可忍,她压上自己的全部未来,只求一个正义,一个公平。

  想到这里,心里除了愤怒,还有对这个女孩的心疼。

  要知道,这种实名举报,字字句句都指向了四个字,“自毁前程”。

  在博士的最后阶段,和导师翻脸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这些年她积累的所有学术资源、人脉都化为乌有。

  意味着她要站在导师甚至是学校的对立面,承受舆论的审视和攻击。

  也意味着她前半生所有的努力,从小学一路念到博士的艰辛奋斗,可能一夜归零。

  就像她说的:“如果举报失败,我只有死路一条。”

  一点都不夸张。

  好的结果,被逐出师门;坏的结果,是名声尽毁;

  但她还是勇敢地站了出来,揭发了这桩丑闻。

  只求王贵元这种学术土皇帝,教育界的毒瘤,能够不再出来害人。

  螳臂当车,端的是一副肉躯;

  蚍蜉撼树,凭的是一腔孤勇;

  很勇敢,也很悲壮。

  好在,这次我们没有让她输。

  她的视频播放量有几千万,转发量有几十万,一个个站出来支持她的网友,成为她最坚强的后盾,把她一次次送上热搜。

  很快,中国人民大学做出回应,王迪举报的内容属实,对王贵元撤销职称和教师资格,并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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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海淀公安也已经对王贵元的违法行为介入调查,有大量律师出来支持王迪,求法院按照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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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这是一次弱女子挑战学术权威的胜利,也是全国网友伸张正义的大获全胜。

  但我想说的是,这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还有多少孩子,还在受着恶导师的迫害?

  我希望越来越多的,正在受到导师压迫和侮辱的孩子站出来,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只要这样的正义一次又一次胜利,那些堪为禽兽的导师,就不会这么嚣张,我们的大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02

  张雪峰曾说过一句话:考上研并不意味着结束,还有很重要的一关就是选导师。

  选对导师,皆大欢喜。

  一旦选错,你可能就要用自己的一切去换一个毕业。

  读研读博,无疑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这两年网上有个词叫学阀。它和财阀、军阀一样,代表着对某种资源的垄断。

  有一些高校老师,就是凭借自己对学术资源的垄断,胡作非为

  就像很多学生说的,读了硕博才知道,真正开心的只有两天,考上那天和毕业那天。

  一些女学生需要忍受猥亵、打压、威逼利诱,需要按照恶导师的“心意”走,才能安全换来一个毕业证。

  一些男学生被逼去导师家里干各种家务,应酬挡酒,当做牛马使唤。

  前几年某教授就公开表示,做他的学生,白酒必须能喝半斤以上,不然不配选他。

  你可能会说,被压榨了为什么不反抗呢?

  因为要付出的代价,是超乎想象的惨烈。

  今年1月份,华中农业大学11名硕博研究生举报导师黄某学术不端、压榨学生的新闻,引发了学术界的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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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材料长达125页。这是场自毁式的举报。

  在这11人里,有人已经受了黄某6年的打压,还有的5个月就要毕业了。

  他们本可以置身事外,当作什么也不知道。

  但他们知道,要是自己不发声,不知道还有多少学弟学妹,要重蹈他们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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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选在了1月份?

  是因为考研成绩出来了,已经有人在联系这个导师

  如果听之任之,后续这些学生的硕博生涯就全毁了。

  所以,他们算好了时间,赌上了前途,只是为了不让下一波受害人遭此祸害。

  哪怕到头来六年时间白白浪费,哪怕被整个学术圈除名,也义无反顾。

  总有人要去做一些蠢但正确的事情。

  总有人要以身为炬,去为别人照亮前路。

  为什么我们坚决要对恶导说不?

  因为有很多学生,他们出身贫寒,一路奋战,拼了命地学习,图的不过就是能有一个高一点的起点,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但没想到,小镇做题家们的努力奋斗,恰恰成为了某些恶导师要挟他们的把柄。

  想要毕业?就得为我当牛做马。

  想要毕业?就得曲于我的淫威。

  抗压能力强的,可能忍一忍就过去了。

  但抗压能力不强的,可能一条命就没有了

  2018年,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因不堪忍受导师周某的压榨,愤而跳河自杀。

  平时,杨宝德要赔导师参加酒局,帮她挡酒。

  还要陪她逛超市,帮她安窗帘,去她家打扫卫生,完全就是一个家仆。

  寒门出生的杨宝德深感毕业无望,绝望之中走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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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也因长期遭受导师压迫而跳楼自杀。

  其导师不仅给他安排杂事,阻止他深造,甚至还变态地要求陶崇园叫他爸爸。

  学业毫无建树,尊严还被反复摩擦。

  曾以为的前程似锦,实则是另一个深渊。

  有人说过一句话,权力是中年人最好的春药。

  一个人,但凡有点小权力都会飘,更何况是决定他人未来的权力。

  谁也没有想到,某些浸淫在文化和知识里的学者导师,竟然会成为比恶龙还可怕的存在。

  只是可惜了那些天真地以为靠知识就能改变命运的学子,他们赌上了一辈子的前途,最后发现毫无退路,任人折辱。

  多么寒心,又多么悲哀。

  03

  在尊师重道的中国人心里,对于学者和老师一直有着天然的崇敬。

  我们总是认为,一个人书读得越多,领悟更多的道理,道德水平也自然要越高。

  但实际上,学问从来不能掩盖一个人的品质缺陷,是我们对知识的尊重,给他们加上了一层滤镜。

  学问只能过滤学渣,但过滤不了人渣

  人和人道德水平的差距,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大。

  你以为他们光风霁月,实则丑态百出。

  你以为他们清风道骨,实则欲望满身。

  所以,那些如王迪一般,那些如11名学子一般敢于出来指正不公的人,才更值得我们保护和尊敬。

  他们撕下的,是一个群体的伪善和遮羞布。

  《杀死一只知更鸟》里写: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万马齐喑中总有人行歧路,逆大流。

  在蒙昧与垂死中发出呼喊,振聋发聩。

  他们会害怕吗?当然害怕。

  他们用自己的毕生所学,赌一个社会的良心。

  即便知道自己可能是蚍蜉撼树,即便明白会被疯狂打击报复,但总有人要摆脱冷气,去向上走。

  所以,当他们站出来举报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义无反顾地支持他们,声援他们

  别忘了,当某个群体开始道德滑坡的时候,命运的子弹将会毫无差别地击中我们每个人。

  谁能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你我的孩子?

  谁能保证,我们自己和身边人,不会遇到恶导师?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未来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

  当有人在前面发光的时候,我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够用自己发光的方式去呼应他们,照亮他们。

  因为微光会吸引微光,微光会照亮微光,然后一起发光发亮,压制黑暗。 

责任编辑:雅文

 

 

 

出生证明缘何在这里“失守”?——襄阳健桥医院“贩卖出生证明”事件追踪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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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武汉11月9日电 题:出生证明缘何在这里“失守”?——襄阳健桥医院“贩卖出生证明”事件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侯文坤、宋立崑

  湖北省襄阳市一家医院近日被举报“勾结多地中介团伙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社会关注。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严格规定下,出生证明在这里缘何“失守”?“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涉事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

  11月7日,记者来到涉事医院——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的襄阳健桥医院。走进大厅,记者看到医院在正常运转,显眼位置挂着一面面锦旗。查看楼层指示牌,除了医院各科室外,大楼内还有一家月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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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11月7日拍摄的襄阳健桥医院一楼大厅。新华社记者 侯文坤 摄

  11月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网名)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他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本。据上官正义了解,这些贩卖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真实可查”,有的是给被拐卖的孩子,有的是给代孕的孩子,有的是给弃婴。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事的襄阳健桥医院前身为襄阳102医院,2011年该院改制成为一家民营医院,2017年更为现名。2020年,襄阳健桥医院(东区)正式启用。医院大门口的简介显示,襄阳健桥医院(东区)是襄阳市一家以母婴护理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医院,提供孕期检查、产前诊断、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分娩、坐月子、宝宝护理、早教等一体化服务。

  记者8日从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目前襄阳健桥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限已被停掉。同时,已安排专业团队对涉事医院相关孕产妇会诊照料,全力保障在院孕产妇健康安全。截至目前,记者在网上搜索涉事医院发现,已无法找到其官网链接。

  7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襄阳健桥医院的确拥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情况,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但产妇生产住院涉及医院内部多个部门,平时的监管往往针对某一具体环节,没有想到医院会伪造生产住院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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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11月7日拍摄的襄阳健桥医院内部环境。新华社记者 侯文坤 摄

  记者在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访了解到,襄阳健桥医院一直以来医患纠纷不断,卫健部门对其处罚的频次也比较高,但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方面,并未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问题。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有关负责人8日向记者介绍,从11月6日晚上开始,公安部门就已介入开展工作,已阶段性完成相关资料查控、人员控制等工作,目前重点是围绕举报线索逐条开展调查取证核实工作,现正紧锣密鼓进行。为提高侦查效率,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多警种的专案组,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包括涉事医院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7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填补漏洞扎牢出生证明发放登记“关口”

  早在2009年,卫生部门就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签发机构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严格签发流程。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签发管理,保障制度落实。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时刻警钟长鸣。

  “贩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给被拐人口洗白身份。”一位长期从事“打拐”工作的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在侦办拐卖人口案件时,DNA对比结果、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信息构成基本的证据链条,如果被拐人口办理了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就能进而合法办理户口;仅凭DNA对比结果很难形成充足证据,会给案件侦办带来严重挑战。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宇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用来证明婴儿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医院签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涉事医院院长的行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有受访者表示,必须填补漏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尽快扎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关口”。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的办案民警表示,目前专案组正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加快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线索、新的犯罪,绝不会放过,一定彻查,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雅文

 

 

 

肆意非法大面积砍伐森林树木|蓄意陷害举报人暴力强拆楼房

来源:中联社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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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意非法大面积砍伐森林树木|蓄意陷害举报人暴力强拆楼房

  ——且看福州长乐区湖南镇官员如何不择手段报复举报人

  当今社会,一方政府官员如果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此乃百姓之福;反之,倘若一方政府官员目无法纪,肆意妄为,将损毁森林资源作为发展和牟取政绩的代价,则乃百姓之祸。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和现任镇长张宗禹等就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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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出生在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湖滨村过洋店自然村46号,现住福州鼓楼区树汤路66号凯旋花园侨台胞家属陈振贵的投诉信。信中述说了他遭到的一系列遭遇:近年来,他所在的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及现任镇长张宗禹,教唆、指使湖滨村委会村长兼书记刘享应和原村书记刘春官肆意违法砍伐湖滨村管辖过洋店原生态森林,以及挖掘填埋部分村民家祖坟。对此非法行径,陈振贵义愤填膺进行举报,但随即遭到一系列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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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意妄为,多次违法大面积砍伐原生态树木

  陈振贵说,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湖滨村过洋店自然村森林茂密,树木郁郁葱葱,枝繁叶茂,是著名的自然风光旅游景点,山上山下原生态森林有百年以上参天松柏和原生态防风麻黄林,属本村陈姓家族几百年来祖祖辈辈为子孙留下的宝贵原生态森林遗产。正是这一独特的原生态森林,成就了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豹变岩”自然风景区的旖旎风光,成为人们旅游休闲的好去处。然而,自2019年以来,这里的原生态森林多次遭到肆意破坏,非法砍伐,村民群众愤恨不已。

  陈振贵说,2019年5月至8月期间,在未取得林业部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指使湖滨村委会村长刘享应、原村书记刘春官等人,多次带队指挥,肆意非法砍伐本村属地100多户陈姓居住地过洋店自然村中“豹变岩”风景区内原始森林并纵火焚烧,森林内百年以上参天大树“松柏林”和整片“木麻黄”被肆意毁坏,累计砍伐面积七八千平方米(10多亩,卫星图像可清晰确认实际毁损面积)。这一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林业生态环境,引起村庄内外村民群众和海内外侨台胞及其家属的极大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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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振贵说,“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一违法行径如果得不到制止和惩处,那么当地森林损毁事件将难以杜绝。于是,从2022年8月开始,我便向长乐区林业及有关部门举报湖南镇原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的违法违纪行为。但长乐区林业局疏忽职守,不严格执法,仅仅对湖滨村委会作出经济处罚,‘以罚代刑’,另将一名工程施工涉案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关押几天,罚款结案了事。”

  “长乐区林业局‘以罚代刑’的处罚结果根本不足以震慑肆意砍伐森林的不法行径,说轻了这是玩忽职守,不作为,说重了是助纣为虐。”陈振贵说,“果不其然,第二次乱砍滥伐过洋店自然村中原生态森林的行径就更为恶劣,砍伐的规模更大。”

  陈振贵说,2023年2月下旬,湖滨村委会村长兼书记刘享应、原村书记刘春官在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镇长张宗禹指使下,带领湖滨村部分党员干部和驻村工作人员,聘请中建海峡工程施工队进入,声势浩大,再次前往过洋店自然村“豹变岩”自然风光景区非法砍伐森林。这次违法砍伐原生态森林面积近20亩,加上第一次砍伐,被毁森林达40余亩,原始森林及植被、良好的生态环境再次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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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振贵说,此次森林砍伐,刘享应、刘春官等人表面上冠冕堂皇,非常高调,声称他们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其实该许可证完全是刘享应等人伪造合法砍伐申请文件,非法取得。刘享应等人说针对此次森林砍伐曾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但其结果为何未在湖滨村公告栏及过洋店自然村进行公示?虚假的说辞根本见不得阳光。而据详实证据表明,其所说的出席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林地采伐的村民代表全部系假冒(签到表共55人,同意村民的签名为50人),从签字表看本村村民没有一人。刘享应等人就是用这种卑劣虚假、偷天换日的手法,骗取了长乐区林业管理部门滨海分中心林业局窗口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准许砍伐18亩。而他们实际砍伐的树木20多亩,更是超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镇长张宗禹唆使湖滨村委会村长兼书记刘享应等人,通过造假等不法手段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许可证颁发机关审查不严,涉嫌渎职,上级及有关部门应予追责。而刘享应、刘春官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肆意砍伐森林,且砍伐数量巨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蓄意诬陷,不择手段欲置举报人死地而后快

  “大面积原生态森林树木被肆意毁坏,怎不令人痛心!世世代代居住在过洋店自然村的村民群众对乱砍滥伐行径怎能漠然视之?”陈振贵说,“但是,有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和现任镇长张宗禹作为后台撑腰,普通村民群众除了举报,还能有什么办法?举报,成为大家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唯一途径。然而,从第一次举报肆意砍伐森林后,我就屡屡遭到打击报复,蓄意诬陷,不择手段,始料未及。”

  “打击报复一是以莫须有罪名,蓄意诬陷。”陈振贵说,“2019年7月8日中午,由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牵头,召集镇派出所所长林国卿、民警林金康,镇工商所所长林敏,过洋店村民陈振基、陈振群、陈孔霖等人到镇党委会客室开会,会议内容是:由镇政府安排统一行动,到陈振贵老家房屋内搜查,借口是有人举报陈振贵在村里生产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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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8日傍晚,恰巧我当天下午开车回老家。充当镇里打手的本村村民陈振基、陈振群、陈孔霖3人将我围住,陈振基当场打110报警,诬告我在村里生产假药。我顿感莫名其妙,觉得这个诬陷实在荒唐,不愿与其理论,试图脱身,遭到陈振群的殴打。约10多分钟,湖南镇派出所管段民警林金康带队出警到场,由柯姓警官和两位协警将我强制传唤至湖南镇边防派出所。在派出所,对我笔录时长六七个小时。做笔录期间,镇派出所民警林金康强迫并威胁我将房屋钥匙和汽车钥匙交出来。我被迫交出钥匙,同时一再向林金康声明,家里床头柜边上存放有现金20多万,不相信我可一同前往查看,但民警林金康不仅不予理会,置若罔闻,还擅自将钥匙转交给村民陈振基、陈振群、陈振席、陈孔霖等人。陈振基等人拿到我房屋的钥匙后,纠集10余人闯入房屋,翻箱倒柜,进行地毯式搜查。然而,谎言终究是谎言,任凭他们挖地三尺,也根本搜不出我生产假药的任何证据和线索,完全是蓄意诬陷。而搜查期间,我存放在床头柜边上的现金20多万元竟不翼而飞,当晚下半夜近1点我从派出所回家发现钱款被窃走后,第二天早上即行报案。”

  “打击报复二是釜底抽薪,暴力强拆我房屋。”陈振贵说,在老家湖滨村过洋店自然村46号,我家侨属有两栋合法自建住宅房屋二层楼房,有大小房间13个,面积近500平方米,部分房间作为闽台两岸台侨胞家属联谊交流活动场所。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镇长张宗禹谎言称,这栋两层楼房福州市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看不顺眼,说阻碍了工业区道路建设,指使他们进行强拆,并说已得到长乐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批准同意,策划在中秋国庆节休假期间执行拆除。2023年9月27日上午,在未进行公告等程序,未与本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给分文补偿款,更未征得本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进行搬迁的情况下,镇里组织100多人外加保安人员,出动挖土机,一声令下,我的大小房间13个、面积5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瞬间被毁于一旦,直接经济损失达大几百万元,加上房屋内其它财产包括两岸侨台胞文物收藏品以及存放的其它贵重物品或被损毁或被压烂,损失巨大。

  习近平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及现任镇长张宗禹,身为一级政府主官,竟目无党纪国法,指使湖滨村村委会村长兼书记刘享应和原村书记刘春官并包庇其违法违纪,肆意砍伐原生态树木,两次大面积砍伐损毁森林40余亩。而损毁森林的恶劣行径被举报后不思悔改,不纠正错误,反而蓄意诬陷、不择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陈振贵,以莫须有的罪名,栽赃其做假药,搜查抄家,以致陈振贵20万元现今被窃。更有甚者,暴力强拆陈振贵房屋。这种种违法违纪恶劣行径,完全背离了作为党员干部的准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湖南镇,也许曹可、张宗禹等人可能遮天一时,但不可能长久,其违法违纪行为必将受到惩处。

  陈振贵告诉记者,对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及现任镇长张宗禹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他手中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希望湖南镇上级长乐区乃至福州市党委政府一定要十分重视湖南镇所发生的违法事件,认真查处湖南镇党委书记曹可、原镇长潘永杰及现任镇长张宗禹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严处害群之马。为民申张公平正义,给受害人陈振贵一个说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赔偿其损失。对于事件的查处进展情况,我们将拭目以待,并将跟踪进行报道。

责任编辑:雅文

 

 

 

创建时间:2024-12-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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